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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广平律师

山东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海洋大学国际法学硕士研究生,海洋法、海商海事法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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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鬼船”诈货

孙广平律师

鬼船骗取货物是国际贸易商及海上保险商面临的最惨重的海事欺诈,整船货物被鬼船偷走,而收货人或保险商因找不到鬼船却无法索赔,导致巨额损失,因此作为买方在国际航运中应提防鬼船。

一、何谓鬼船

鬼船并非是法律概念,只是航运界对其形象化的概括,象鬼一样来去无踪,而又阴险可怕。的确,鬼船钻了国际法律的空子,难以被捉到、难以被制裁,是国际贸易商致命的灾星。从法律层面来解释,鬼船指在方便旗国家登记注册,但注册所提供的资料却是伪造的,比如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虚假。也就是说从形式上看鬼船是合法登记的船舶,持有登记国的登记证书等一切有效证件,但实质是虚假登记,当鬼船诈货后,根据登记资料所查到的船舶所有人是假名字。

二、鬼船产生的根本原因

船舶开放登记制度是鬼船产生的根本原因。开放登记的一个最显著特征就是对申请登记的船舶及其船东基本无限制,而且手续简便,还有优惠的税收待遇,对入籍船舶的管理也不严格。鬼船之所以能够轻易地获得一个假身份,是由于某些国家船籍注册只依照所提供的资料登记船只,而不作任何实质性的审查,比如对船东真实身份的审查。船舶的开放登记也叫方便旗登记,如巴拿马、马绍尔、洪都拉斯、百慕大等国家与地区。这些国家或地区没有经济支撑,靠宽松的船舶登记来赚取登记费。这是鬼船赖以产生的土壤,可以说所有的鬼船都是方便旗船。

三、鬼船诈货蔓延的原因

1、对远洋航行难以实行跟踪监管,鬼船可以随时失踪。

船舶离开港口进入大海后就如同脱缰的野马,她往哪个地方航行货方无法控制与跟踪监视,货方仅能凭借承运人的报告了解航行的动态。因此,一些不法的承运人便借机作案,或将已投保的船舶凿沉诈取保险费;或将载货船舶驶向异地,从原定航线上消失。

2、国际司法合作尤其是刑事司法合作难度很大,致使诈骗者几乎没有刑事追究的风险。

鬼船诈货涉及刑事犯罪,然而诈骗者往往不是在受害者所在国内,该国的司法无法管辖,更为棘手的是由于船舶的方便旗登记制度,真正的登记人身份都无从考证,他可能躲在世界的任何一个角落,需要世界各国刑事侦查部门的协助侦查,这在目前的国际政治、法律体制下显然不可能做到,这就使得鬼船船东逍遥法外,受不到法律制裁。一方面是巨额的诈骗利益,另一方面几乎为零的法律责任风险,促使鬼船频频出没。

四、鬼船行骗的手段

鬼船通常以低于市场价的运费,招揽更多的货物,引诱那些见运费低就租船的人上船;同时又以低于市场价的售价,引诱那些贪图便宜的买主上钩,便于其很快出售脱身。为了将

装载于船上属于他人的货物偷偷出售,鬼船通常要乔装打扮一番,重新登记,更改新船名,然后掉转船头偏离原定航线,向着新买主开去。

五、鬼船诈货的防范

在进口贸易中,可采用FOB条件。这样,己方就掌握了租船订舱的主动权,选择有信誉的船公司,有利于船货衔接,防止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欺诈。

在争取不到租船订舱权利时,应在买卖合同中严格制订租船标准,增加相应的保障条款,如合同明确排除方便旗船,或明确要求哪几国船旗的船舶。

 

鬼船诈货是国际贸易航运中可怕的陷阱,作为外贸商应该提高警惕,防止受骗。